市国资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
为依法推广出资人职责,提高
为依法推广出资人职责,提高市国资委机关工作的通明度,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积极服务于人民人民出产、生涯和经济社会活动。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当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定见》等有关造度,结合市国资委现实,造订本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合用领域于市国资委在依法推广出资人职责过程中,依照司法、行政律例和国度有关划定,向社会、幼我及社会集体公开政务有关信息的活动。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政务信息,是指市国资委代表市当局对所出资企业在依法推广出资人职责的过程中造作或者获取的,以肯定大局纪录、保留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对峙依法、公正、平正、实时、便民的准则。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度奥秘、幼我隐衷,不得加害企业的合法权利和贸易奥秘。对市国资委已经解密的政务信息,属于自动公开领域的,该当实时公开。
第四条 市国资委颁布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或者企业的,该当与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实时沟通、确认。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的大局,分为自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六条 自动公开的领域
(一)重要职责、内设机构、处事法式;
(二)造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市国资委领导推动国有企业鼎新重组、成立现代企业造度和所出资企业董事会试点、推广社会责任、节能减排、安全出产蹬仔关工作情况;
(四)所出资企业出产经营总体情况;
(五)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
(七)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交易绩查核总体情况;
(八)所出资企业掌管人职务改观及公开招聘有关情况;
(九)突发性事务措置情况;
(十)机关重要人事改观情况;
(十一)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前提、法式、了局;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清廉自律有关划定;
(十三)办公地址、值班电话;
(十四)投诉、举报、信访蹊径;
(十五)市国资委职责领域内的其他该当依法自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委机关有关财政信息公开按市财政局宣告的有关划定和体式要求进行。
第八条 除本法子第五条划定的自动公开的信息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凭据自身出产、生涯、科研等特殊必要,向市国资委申请获取有关能够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九条 发现虚伪或者不齐全反映政务信息的,该当在职责领域内实时颁布正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条 自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蹊径:
(一)市当局电子政务表网;
(二)市国资委机关门户网站;
(三)市国资委新闻颁布会;
(四)市国资委官方微信平台一—“国资晓渝”微信公家号;
(五)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六)其他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前,该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旧国度奥秘法》等司法律规以及国资委有关保密划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正式造发的且须公开的文件该当遵循《重庆市国资委机关公函处置执行细则》进行审批,未经核准不得颁布。
第十二条 属于自动公开领域的政务信息,通常该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调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子以公开时限。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凭据自身出产、生涯、科研等特殊必要,通过书面大局向市国资委申请获取有关信息的,申请人应留下姓名、联系方式。市国资委有关处室凭据有关划定和信息公开审批法式作出回答,对属于不予公开领域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该当书面奉告申请人并注明理由;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该当书面奉告申请人予以明确;对不属于市国资委而又能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该当书面奉告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有关处室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答;如需耽搁回答期限的,需书面奉告申请人,延持久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利的,征求第三方定见所需功夫不推算在划定期限内,但应书面奉告申请人。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循本法子第八条划定向国资委申请获取市国资委政务信息的,该当填写《获取市国资委政务信息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选取书面大局确有难题的,申请人能够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机构代为填写。
第十六条 市国资委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该当蕴含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大局要求。
第十七条 市国资委办公室统一受理市国资税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并凭据下列情况别离作出回答:
(一)属于公开领域的,该当奉告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蹊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领域的,该当奉告申请人并注明理由;
(三)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该当奉告申请人予以明确;
(四)依法不属于市国资委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该当奉告申请人;对可能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该当奉告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申请公开的市国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该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作分辨处置的,该当向申请人提供能够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十九条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贸易奥秘、幼我隐衷,公开后可能侵害第三方合法权利的,该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定见;第三方不赞成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该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条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市国资委办公室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答;如需耽搁回答期限的,该当经市国资委办公室掌管人赞成,并奉告申请人,延持久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市国资委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利的,征求第三方定见所需功夫不推算在划定期限内。
第二十一条 市国资委依申请提供有关市国资委政务信息,除能够收取检索、复造、邮寄等成本用度表,不得收取其他用度。收费尺度严格依照国度有关划定执行。申请公开市国资委政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难题的,经自己申请,市国资委办公室审核赞成,能够减免有关用度。
第二十二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自动接受社会公家的监督、评议,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该当当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市国资委办公室掌管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