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1号
现颁布订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年4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颁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订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当局信息,提高当局工作的通明度,建设法治当局,充分阐扬当局信息对人民人民出产、生涯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造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当局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推广行政治理职能过程中造作或者获取的,以肯定大局纪录、保留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当局该当加强对当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辅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当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掌管推动、领导、协调、监督全国确当局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确当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掌管推动、领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确当局信息公开工作。
尝试垂直辅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确当局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当拘陌县级以上人民当部门门该当成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确当局信息公开工作造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当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掌管本行政机关当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当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解决本行政机关确当局信息公开事宜;
(二)守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确当局信息;
(三)组织假造本行政机关确当局信息公开指南、当局信息公开目录和当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汇报;
(四)组织发展对拟公开当局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划定的与当局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当局信息,该当对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表,遵循公正、平正、合法、便民的准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该当实时、正确地公开当局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不变、侵扰社会和经济治理秩序的虚伪或者不齐全信息的,该当颁布正确确当局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当局该当积极推动当局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长当局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当局该当加强当局信息资源的规范化、尺度化、信息化治理,加强互联网当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当局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当局信息公开在线解决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确当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品评和建议。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领域
第十条 行政机关造作确当局信息,由造作应该局信息的行政机关掌管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确当局信息,由保留应该局信息的行政机关掌管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确当局信息,由造作或者最初获取应该局信息的行政机关掌管公开。司法、律例对当局信息公开的权限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遵循司法、律例对表以自己名义推广行政治理职能的,能够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掌管与所推广行政治理职能有关确当局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造作确当局信息,由牵头造作的行政机关掌管公开。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该当成立健全当局信息公开协调机造。行政机关公开当局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该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障行政机关公开确当局信息正确一致。
行政机关公开当局信息遵循司法、行政律例和国度有关划定必要核准的,经核准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假造、颁布确当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当局信息公开目录该当实时更新。
当局信息公开指南蕴含当局信息的分类、编排系统、获取方式和当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功夫、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当局信息公开目录蕴含当局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天生日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划定确当局信息表,当局信息该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当局信息,采取自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度奥秘确当局信息,司法、行政律例不容公开确当局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度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不变确当局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贸易奥秘、幼我隐衷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利造成侵害确当局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赞成公开或者行政机关以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蕴含人事治理、后勤治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能够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推广行政治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会商纪录、过程稿、协商信函、请示汇报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法律案卷信息,能够不予公开。司法、律例、规章划定上述信息该当公开的,从其划定。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该当成立健全当局信息公开审查机造,明确审查的法式和责任。
行政机关该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旧国度奥秘法》以及其他司法、律例和国度有关划定对拟公开确当局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当局信息是否能够公开的,该当遵循司法、律例和国度有关划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治理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该当成立健全当局信息治理动态调整机造,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确当局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形势变动能够公开确当局信息该当公开。
第三章 自动公开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家利益调整、必要公家宽泛通达或者必要公家参加决策确当局信息,行政机关该当自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该当遵循本条例第十九条的划定,自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当局信息:
(一)行政律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功夫、联系方式、掌管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有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解决行政许可和其他对表治理服务事项的凭据、前提、法式以及解决了局;
(六)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造的凭据、前提、法式以及本行政机关以为拥有肯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治业性收费项目及其凭据、尺度;
(九)当拘寞中采购项主张目录、尺度及执行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主张核准和执行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险、推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务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ぁ⒐参郎踩霾⑹称芬┢贰⒉分柿康募喽讲槌榭;
(十四)公务怨匦考的职位、名额、报考前提等事项以及录用了局;
(十五)司法、律例、规章和国度有关划定划定该当自动公开的其他当局信息。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划定确当局信息表,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当拘陌其部门还该当凭据本处所的具体情况,自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地皮征收、房屋征收、治安治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确当局信息;乡(镇)人民当局还该当凭据本处所的具体情况,自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村落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村落地皮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地皮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确当局信息。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该当遵循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划定,确定自动公开当局信息的具体内容,并依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休增长自动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该当成立健全当局信息颁布机造,将自动公开确当局信息通过当局公报、当局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颁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蹊径予以公开。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当局该当加强依附当局门户网站公开当局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确当局信息公开平台集中颁布自动公开确当局信息。当局信息公开平台该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职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当局该当在国度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当局信息查阅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当局信息提供方便。
行政机关能够凭据必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布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当局信息。
行政机关该当实时向国度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自动公开确当局信息。
第二十六条 属于自动公开领域确当局信息,该当自应该局信息形成或者调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实时公开。司法、律例对当局信息公开的期限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自动公开确当局信息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向处所各级人民当局、对表以自己名义推广行政治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当部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划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有关当局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划定的行政机关该当成立美满当局信息公开申请渠路,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当局信息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当局信息的,该当向行政机关确当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选取蕴含函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大局;选取书面大局确有难题的,申请人能够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确当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当局信息公开申请。
当局信息公开申请该当蕴含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问的其他特点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的大局要求,蕴含获守信息的方式、蹊径。
第三十条 当局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该当赐与领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奉告申请人作出补正,注明必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回答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推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烧毁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置应该局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收到当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功夫,依照下列划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当局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当局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泛泛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当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当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该当于收到申请确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路或者当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当局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第三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公开会侵害第三方合法权利的,行政机关该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定见。第三方该当自收到征求定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定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定见的,由行政机关遵循本条例的划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赞成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以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能够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确当局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奉告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当局信息公开申请,可能当场回答的,该当当场予以回答。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回答的,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答;必要耽搁回答期限的,该当经当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掌管人赞成并奉告申请人,耽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定见所需功夫不推算在前款划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四条 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造作的,牵头造作的行政机关收到当局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征求有关行政机关的定见,被征求定识趣关该当自收到征求定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定见,逾期未提出定见的视为赞成公开。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当局信息的数量、频次显著超过合理领域,行政机关能够要求申请人注明理由。行政机关以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奉告申请人不予处置;行政机关以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划定的期限内回答申请人的,能够确定延长回答的合理期限并奉告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 对当局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凭据下列情况别离作出回答: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自动公开的,奉告申请人获取应该局信息的方式、蹊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能够公开的,向申请人提提供该局信息,或者奉告申请人获取应该局信息的方式、蹊径和功夫;
(三)行政机关凭据本条例的划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奉告申请人不予公开并注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奉告申请人应该局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掌管公开的,奉告申请人并注明理由;可能确定掌管公开应该局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奉告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确当局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答、申请人反复申请公开一样当局信息的,奉告申请人不予反复处置;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司法、行政律例对信息的获取有出格划定的,奉告申请人遵循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解决。
第三十七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该当公开或者不属于当局信息的内容,但是可能作分辨处置的,行政机关该当向申请人提供能够公开确当局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注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该当是已造作或者获取确当局信息。除遵循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划定可能作分辨处置的表,必要行政机关对现有当局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能够不予提供。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当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大局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该当奉告申请人不作为当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置并能够奉告通过相应渠路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当局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能够奉告获取的蹊径。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当局信息,该当凭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留当局信息的现实情况,确定提供当局信息的具体大局;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大局提供当局信息,可能危及当局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能够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大局提供,或者铺排申请人查阅、抄录有关当局信息。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有关确当局信息纪录不正确的,能够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该当予以更正并奉告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领域的,行政机关能够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置并奉告申请人,或者奉告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当局信息,不收取用度。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当局信息的数量、频次显著超过合理领域的,行政机关能够收守信息处置费。
行政机关收守信息处置费的具体法子由国务院价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当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造订。
第四十三条 申请公开当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难题或者视听阻碍的,行政机关该当为其提供必要的援手。
第四十四条 多个申请人就一样当局信息向统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应该局信息属于能够公开的,行政机关能够纳入自动公开的领域。
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确当局信息,申请人以为涉及公家利益调整、必要公家宽泛通达或者必要公家参加决策的,能够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自动公开的领域。行政机关经审核以为属于自动公开领域的,该当实时自动公开。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该当成立健全当局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解决、回答、归档的工作造度,加强工作规范。
第五章 监督和保险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当局该当成立健全当局信息公开工作查核造度、社会评议造度和责任查究造度,定期对当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查核、评议。
第四十七条 当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该当加强对当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领导和监督查抄,对行政机关未依照要求发展当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传递品评;必要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查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置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行政机关未依照要求自动公开当局信息或者对当局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回答处置的,能够向当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当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该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传递品评。
第四十八条 当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该当对行政机关确当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部门门该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当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当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汇报并向社会颁布。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确当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该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颁布本级当局上一年度当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汇报。
第五十条 当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汇报该当蕴含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自动公开当局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置当局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当局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当局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重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当局确当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汇报还该当蕴含工作查核、社会评议和责任查究了局情况;
(五)其他必要汇报的事项。
全国当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该当颁布当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汇报统一体式,并当令更新。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行政机关在当局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害其合法权利的,能够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当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划定,未成立健全当局信息公开有关造度、机造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更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划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更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推广当局信息公开职能;
(二)不实时更新公开确当局信息内容、当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当局信息公开目录;
(三)违反本条例划定的其他情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司法、律例授权的拥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当局信息的活动,合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 教育、卫生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ぁ⒐步煌ǖ抛肴嗣袢嗣窭媲钻怯泄氐墓财笫乱档ピ,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造作、获取的信息,遵循有关司法、律例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划定执行。全国当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凭据现实必要能够造订专门的划定。
前款划定的公共企事业单元未遵循有关司法、律例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划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造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述,接受申述的部门或者机构该当实时调查处置并将处置了局奉告申述人。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